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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国泰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骆驼街道生活垃圾全品类智能回收箱基础地坪及配套设施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7-23 07:30:34

  时间:2025年07月22日至2025年07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简要规格描述: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生活垃圾全品类智能回收箱基础地坪及配套设施建设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当前位置:首页政采公告地方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开工报告发出之日起150日历天内完成(其中单处基础地坪及配套设施要求具备开工条件后10日历天内完成)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骆驼街道生活垃圾全品类智能回收箱基础地坪及配套设施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01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镇采购办[2022] 1号文,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有提供的工程属于◆◆“建筑业◆■◆■★”的中小企业注[注 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视同中小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参与本项目的磋商。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2011]300号文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①供应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上述证书中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项目,关于在建项目的认定以甬建发[2016]200号文为准;